當談到商標有哪些分類時,有人會聯想到平面、立體、聲音、或氣味等商標,或是聯想到一般商標、團體商標、或團體標章等。前者係屬商標型態,而後者係屬商標種類,兩者並不相同,但實務提及兩者時,又常有混淆使用之情形。
到底什麼是商標「型態」?什麼是商標「種類」?商標「種類」與「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是一樣的嗎?本文將為大家簡單介紹及釐清。
商標法第18條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均得申請註冊商標。
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看到商品或服務上具識別性之標識即商標,有些係以文字或圖形的型態呈現,有些係以立體形狀、聲音等形式呈現,而這些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為商標法規範之商標「型態」。
上述條文規定之「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等標識,乃為例示之商標型態。
依商標型態之性質,可再區分為「傳統商標」與「非傳統商標」二類,茲予以說明如下:
傳統商標
傳統商標又稱平面商標,指以「平面形式」呈現之具有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傳統商標型態」包括:
(1) 文字商標
(2) 圖形商標
(3) 記號商標
(4) 文字、圖形或記號之聯合式商標
關於傳統商標之說明與圖例,請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範例: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06-859584-b7258-201.html
非傳統商標
非傳統商標包括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商標及其他依嗅覺、觸覺、味覺等可感知之標識,在符合商標法識別性規定時,皆有可能申請註冊商標。為因應現今多元之產品標示型態,除傳統商標(平面商標)外,商標法也開放非傳統商標型態的商標註冊,並訂定「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作為審查之判斷基準。
在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中,有明確提及得申請商標註冊之「非傳統商標型態」,包括:
(1) 立體商標
(2) 顏色商標
(3) 聲音商標
(4) 動態商標
(5) 全像圖商標
(6) 連續圖案商標
(7) 氣味商標
(8) 位置商標
(9) 聯合式之非傳統商標
實務上成功註冊取得商標權的非傳統商標,以上述這些商標型態為常見案例。然而根據商標法,其實任何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形態,皆有可能受商標法保護,並不限於上述商標型態。
各項非傳統商標型態之說明與圖例,請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範例: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06-859584-b7258-201.html
值得注意的是,「傳統商標」及「非傳統商標」識別性之判斷標準,依商標法第18條及〈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2.2識別性之規定雖無不同,但非傳統商標在實體審查時,經常需提供使用樣態或證明其具後天識別性,才會有較高核准率,實務上申請難度比傳統商標困難許多。換言之,現在國內的非傳統商標審查,相當重視行銷市場後取得後天識別性。
因此,因應各種非傳統商標註冊保護之可能性,權利人應保留相關宣傳使用證據資料,使相關消費者得輕易的區分其來源,才有機會通過商標專責機關之審查,並於註冊公告時,讓他人亦可清楚知悉非傳統商標的權利範圍。
所謂商標種類,係依商標註冊保護的權利客體加以區分;白話來說,也就是為該商標的使用目的進行不同性質的分類。
商標註冊保護的權利客體,包括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及團體商標權四種。
與「商標型態」不同的是,「商標型態」係指任何得以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具識別性的標識,並得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商標種類」則是依其註冊商標使用的用途,為商標權人使用商標的不同目的做出區隔。商標種類包括:
商標: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用來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和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識。即一般常見之營業用商標。
證明標章: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之標識,由具有證明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取得註冊。
Ex. MIT微笑標章、節能標章、健康食品標章、台灣豬肉標章
團體商標: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識。
Ex. 板橋農會、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新北市按摩商業同業公會、新北市茶商業同業公會
團體標章:指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會員之「會籍」,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之標識。
Ex. 社團法人台灣肝病醫療策進會、社團法人中華足部科學研究發展協會
此外,實務上大部分涉及商業活動的法人、公會、協會,皆會同時申請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以建立完整的商標保護。
至於「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係指申請商標註冊時,必須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故必須會填寫使用商標之「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
本國採用世界智慧財產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原則,包含共45類的商品及服務類別,作為商標權人使用商標於指定之商品或服務之分類參考。
答案是可以的。
以國際運動品牌NIKE為例,NIKE是文字商標,而NIKE標誌性的勾勾是圖形商標,市面上也常見到NIKE英文字下方加上勾勾圖樣的聯合式商標。惟需注意,假如你只申請聯合式商標,實際使用時,該文字及圖形等必須一起使用,如分開個別使用是不受商標法保護。如你實際使用時希望文字或圖形分開使用,則需分別就文字或圖形各別申請商標註冊,才可受到商標法完整的保護。
坊間常見之商標教育資源,比較少就「商標型態」或「商標種類」加以探討,常將兩者混為一談,且較少提及申請商標註冊時,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名稱種類,蓋商標乃為使人足以辨識商品或服務來源,故必須與商品或服務結合。本文希望以科普的角度,加以釐清,為讀者建立更紮實的商標知識。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 商標型態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06-859584-b7258-201.html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主題網 - 商標註冊種類
https://topic.tipo.gov.tw/trademarks-tw/cp-507-859585-d68ad-201.html
\3. 商標法逐條釋義
\4. 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
https://law.moe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70487
\5. 文彬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 商標Q&A, 什麼是商標? 有哪些種類?
https://www.wenping.com.tw/trademarkqa/
\6. 維新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 - 台灣商標介紹
http://www.wisdomlaw.com.tw/m/405-1596-44371,c12154.php?Lang=zh-tw
\7. 博仲法律事務所 - 非傳統商標在臺灣的困境, 顏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