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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如何進行專利侵權分析?

企業界的經常性工作包含確定自己競爭地位及與競爭者比較產品,而專利訴訟是常用保持競爭優勢的商業手段。因此侵權分析是企業重要工作之一,目的是規避和應對可能出現的專利風險。包括順利銷售產品(e.g. Freedom to Operate,自由運營)、在境外參展或與企業產品相關的商業活動不會受到干擾,避免自己的生產地及市場被競爭者干擾等。

 

一、重點工作

企業內部專利侵權分析工作,要常態化,必須包括最高管理階層、企業智慧財產權、研發和市場部門的主管人員。專利侵權分析工作包括:

(1)各部門定期溝通和交流,瞭解並確定企業重大研發方向和目標市場;

(2)搜集和檢索與公司產品及未來經營相關的專利資訊,掌握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

(3)重點分析檢索到的專利,確定風險,擬定應對方案;

(4)遭遇專利風險時,迅速制訂應變方案,匯報決策層。

二、專利檢索分析

此工作一般包括資料檢索和篩選、資料對比分析、專利分析以及風險規避和應對。資料檢索和篩選,是指針對企業產品所含技術,對銷售/製造國家或地區之專利進行收集和分析,篩選出高關聯性專利,資料檢索和篩選工作是最重要的步驟。進行資料檢索時,要先確定檢索方案,選擇檢索式以及資料庫。

檢索式最好要能利用專利文獻上所有欄位,包括國際專利分類號(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合作專利分類號 (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申請人、受讓人、發明人、專利號碼,申請號、公開號、公告號、關鍵字等。資料庫可以選擇公用資料庫或商用資料庫,常用的資料庫如下:

(1)公用資料庫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資料庫(WIPO)、日本專利資料庫(JPO)、韓國專利資料庫(KIPO)、歐洲專利資料庫(EPO)、美國專利商標資料庫(USPTO)、大陸專利資料庫(CNIPA)、中華民國GPSS資料庫等。各國政府建立的資料庫通常資料最完整,例如我國專利資料庫收錄的資料勝過全球所有公用及商用資料庫,本國智慧財產局提供全球專利資料檢索及各國專利資料檢索技巧影音檔。

(2)商用資料庫

Derwent Innovation、STN、Orbit等,可以節省大量時間及繪製專利地圖。

分析工作中最難的是解釋申請專利範圍(Claim Construction),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目的在正確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文字意義(文義),合理界定專利權範圍。國際通行解釋原則有三種,中心界定主義、周邊限定主義及折衷式之主題內容限定主義。專利權具有地域性,每一個國家和地區都有自身的專利法以及司法體系,企業應全面瞭解並合理運用相關國家或地區的專利侵權判斷原則,才能獲得準確的專利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結果。每一個國家制度不同,要因地制宜,目前國內研發人員非常需要此方面的訓練。

三、專利侵權判斷要點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105年公布的專利侵權判斷要點流程如圖1所示:

圖1

圖1、專利侵權判斷流程圖(出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侵權判斷要點(105年))

 

是否侵害他人發明或新型專利權時,上圖第一步驟是解釋可能侵權專利請求項的權利範圍,第二步驟是將解釋後之權利範圍與自己公司產品進行比對,判斷是否構成文義侵權或均等侵權,解析專利之請求項的技術特徵時,需根據請求項的文字記載,將其中權利範圍分解成獨立技術特徵,然後進行技術特徵比對。均等論是指如果僅就專利權利項的技術手段,只稍作非實質之改變,藉以逃避專利侵權責任,仍然會被視為侵權。專利權利範圍,視各國制度,根據中心界定主義、周邊限定主義或折衷式之主題內容限定主義,可以適度擴大至與權利項界定範圍為均等的範圍。

四、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與應對,是指發現風險後,採取合法合理的措施,避免或者降低侵權風險。發現存在侵權風險時,可用舉發專利的方法請求宣告風險專利的專利權無效。證據方面可以攻擊對方專利技術缺乏新穎性或進步性、藉通過專利權無效手段使競爭對手失去起訴侵權的權利基礎,也可以作為與競爭對手達成和解的籌碼和基礎。當然也可以主動與可能侵權專利的專利權人溝通,取得風險專利的專利權或者授權,避免發生侵權。

另外可以開發針對可能侵權專利的相關技術並申請專利(即迴避設計),一旦成功,就可以與擁有風險專利的專利權人進行交互授權,甚至可以達到技術自主的目的。

如果侵權風險不可避免,宜提前做好專利侵權訴訟準備,儘早收集有利的證據及抗辯理由,避免在未來可能發生的侵權訴訟中處於被動。如果真的遭遇專利侵權訴訟,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訴訟程序上的抗辯,包括否定原告主體資格、否定訴訟法院管轄權以及訴訟時效抗辯等;

(2)專利權無效抗辯,遇到專利侵權訴訟時,被告提出原告的專利權無效、其請求權沒有法律效力、不應得到支持的抗辯。

(3)不侵權之抗辯,根據前述專利侵權判定的基本原則,搜集證據證明可能被告侵權產品不侵犯風險專利的專利;

(4)證明享有先用權,先用權是指企業在對方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的,能夠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權利;

(5)先前技術阻卻,證明可能侵權專利揭露的是已知先前技術,先前技術是指專利申請日之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6)提起反訴,分析對方產品是否落入己方專利權範圍,一旦落入己方專利權範圍,可提起反訴。

五、結論

本文提及很多基本功,工商業界宜多加注意,尤其是專利檢索分析及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最後專利侵權分析應該結合市場計畫,專利侵權分析工作應早於市場推廣。企業專利侵權分析在制定專利布局時,應考慮結合其他智慧財產權如商標、營業秘密、著作權、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局設計、植物新品種等進行綜合布局。

 

 

 

作者:陳省三 博士

現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資訊與財金管理系兼任教授

學歷:美國堪薩斯州州立大學 化學碩士/博士、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 學士

經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持明智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科妍公司 顧問、擁有智財權相關審查、產業輔導、企業講師及多項專利發明人等實務經驗,相關議題演講超過250場,豐富的產、學、研經驗

專長:有機化學、企業競爭情報、專利檢索分析、專利布局與智慧財產權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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