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 專利、設計制度概要
  1. 專利、設計制度概要
  2. 申請專利、設計程序
  3. 專利規費
  4. 數據統計
  5. 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
  6. 相關法規連結
  7. 檢索頁面教學與文獻格式

一、專利與設計制度概要

 

菲律賓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 IPOPHL)負責管理菲律賓有關專利,商標,設計等的智慧財產權和立法,並為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布達佩斯條約、及專利合作條約(PCT)之成員國,外國企業與個人可以透過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等途徑在菲律賓申請專利及設計。

菲律賓自1947年建立專利制度,通過了首部保護智慧財產的法律,即共和國法律第 165法,而現行的智慧財產法律(專利、設計)則為《共和國法律第8293號(智慧財產法)》、《菲律賓之經修訂的專利、新型和設計之實施細則與條例(IRR)》、《菲律賓專利審查程序手冊(基準)》。

 

(一) 專利相關資訊[1]

表1-1 專利的種類及其相關資訊

專利種類:

發明專利(Patent)

實用新型專利(Utility Model)

申請方式:

直接申請、國際申請

直接申請

保護年限:

自申請日起20年

自申請日起7年

可授予專利之類型:

解決人類活動任何領域內問題的具備新穎性、進步性和工業實用性的任何技術方案都可授予專利。該技術方案可以是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或者是與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相關。

具備新穎性和工業實用性的創作

不可授予專利之類型:

(1)發現、科學理論和數學方法、 (2)智力活動、遊戲或者商業活動的方案、規則和方法、計算機程序、(3)對人類或者動物的手術治療方法,或者應用於人類或者動物的治療方法、(4)植物和動物品種或者繁殖植物或主動物所採用的實質上為生物學的方法、(5)美學創作、(6)違反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

優先權年限:

12個月

12個月

優惠期:

12個月

12個月

公布時間:

自申請日或者優先日期起18個月

在通過形式審查後

審查制度:

實審制

註冊制(僅形式審查)

專利要件:

新穎性、進步性、工業實用性

新穎性、工業實用性

 

(二) 設計相關資訊[2]

表1-2 設計之相關資訊

申請方式:

直接申請

保護年限:

15年(每5年延展一次)

保護設計之類型:

任何線條或顏色或任何三維形式的組合,無論是否與線條或顏色相關;這種組合或形式給工業產品或手工藝提供了特殊的外觀並且可以作為圖案。

非屬設計之類型:

(1)為通過技術或功能方面的考慮所取得技術成果之設計、(2)違反公共秩序,健康或道德的設計。

優先權年限:

6個月

優惠期:

12個月

審查制度:

註冊制(僅形式審查)

專利要件:

新穎性、為裝飾性

 

 

參考資料:

[1]菲律賓智慧財產局,R.A. 8293: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de, as amended by R.A.s 9150, 9502, and 10372,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or2OrWYpIfN3BnNVNILUFjUmM/view?ts=58057027,最後瀏覽日:2022年5月31日。

[2]菲律賓智慧財產局,R.A. 8293: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de, as amended by R.A.s 9150, 9502, and 10372,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or2OrWYpIfN3BnNVNILUFjUmM/view?ts=58057027,最後瀏覽日: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