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專利與設計之行政救濟
若申請人不符審查結果(核准結果或核駁結果),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上訴,且需在該審查結果決定之日起的3個月內提出上訴。
表5-1
法規依據 | 事由 | 救濟途徑 |
發明、新型和工業設計法第124條 | 不服柬埔寨智慧財產局審查結果(核准結果或核駁結果)之決定 | 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上訴 |
(二) 專利與設計之侵權訴訟
未經專利權人授權,製造、進口、提供銷售、銷售、使用,或為提供銷售,銷售或使用目的而存放此類專利產品,構成專利侵權時,專利權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並可請求法院發布禁令以防止侵權。需注意的是,任何故意構成侵權行為的人屬於犯罪,將處五百萬至二千萬(Riels;瑞爾)罰款,和/或處一至五年的監禁的刑事處分,並且五年內再次構成故意侵權的屢犯者可處加倍的罰款和監禁。
專利與設計之侵權訴訟[1]
圖5-1 專利與設計侵權訴訟流程
參考資料:
1. 發明、新型和工業設計法–最後版時間2003年1月22日,http://www.cambodiaip.gov.kh/DocResources/087e6043-7587-48bc-a720-1f95d09960df_c786a043-b88d-4f64-9429-60a330efdc5f-en.pdf,最後瀏覽日:2021年5月6日。
2. 商標、商品名稱和不公平競爭法,http://www.cambodiaip.gov.kh/DocResources/3fa818a0-0d4a-48fa-b0fc-2cefe207a533_c786a043-b88d-4f64-9429-60a330efdc5f-en.pdf,最後瀏覽日: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