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 申請專利、設計程序
  1. 專利、設計制度概要
  2. 申請專利、設計程序
  3. 專利規費
  4. 數據統計
  5. 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
  6. 相關法規連結
  7. 檢索頁面教學與文獻格式

二、申請專利、設計程序

 

(一) 專利申請

印度的專利申請類型有國內申請,及透過PCT進入印度的國際申請。印度專利申請可使用英語或北印度語(Hindi)兩種語言,國外申請案須翻譯成英譯本。印度專利申請另有臨時申請案、資訊揭露義務及加速審查的特別規定。以下針對印度的特別規定、專利申請流程與設計註冊流程作概要簡介。

1. 特別規定

  • 臨時申請案

印度的臨時申請案型式與美國相同。臨時申請案不必提交完整說明書,僅須提交足以描述發明內容的說明書及圖式。臨時案申請後一年內應提交完整說明書,並主張臨時案申請日為優先權日,才會轉為正式案,否則臨時案將視為撤回。

  • 資訊揭露義務

此項規定類似美國IDS制度。依印度專利法第8條規定,專利申請人有義務向專利局呈報具結之外國對應案申請資料,並按專利局要求,呈報外國對應案的審查資訊並隨時更新。應特別注意的是,違反資訊揭露義務,將構成不予專利、異議或舉發之事由。

  • 加速審查程序

印度專利局因審查進度落後新案申請速度,而有嚴重的積案問題。2016年5月16日起,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人可向專利局申請加速審查:(1)指定印度的PCT申請案,其國際階段指定印度專利局為國際檢索單位(ISA)或國際初步審查單位(IPEA);(2)申請人為新創公司,所謂新創公司是指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且年營業額不超過10億盧比的公司;(3)申請人為小實體;(4)申請人含至少一名女性;(5)申請人為政府部門及其相關 (例如由政府出資或設立之機構,或政府持有比例不低於51% 之企業等);(6)申請人是基於印度專利局及國外專利局間的雙邊協議所進行之專利申請案。申請加速審查的案件會對審查進度嚴格控管,而可加快案件審查進度。

 

2. 國內申請案

圖2-1為印度國內專利申請案的簡要流程圖。

圖 2-1

 

圖2-1流程補充說明:

  • 新案申請應至具屬地管轄權之專利局辦理。
  • 申請人可向專利局申請提早公開,以便申請加速審查程序。
  • 專利申請公開後,任何人均可向專利局提出異議。
  • 申請人提出臨時案後12個月內,如未補提完整說明書,臨時申請案將視為撤回。
  • 申請人如符加速審查申請條件,於審查階段可申請加速審查。
  • 申請人接到審查報告後,應於6個月內向專利局提出申復修正,並可申請舉行聽證。
  • 申請人如不服核駁審定,可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3. 國際申請案

  • 以印度作為PCT申請案受理局(RO/IN)

印度國民或居民可至加爾各答、德里、孟買或清奈專利局申請國際申請案,提交紙本申請,或透過ePCT系統(https://pct.wipo.int/)電子申請。申請書(Form PCT/RO/101)及說明書(含申請專利範圍、發明說明、摘要、必要之圖式)須使用英語或北印度語,申請規費含傳送費、國際申請費、檢索費。有關PCT表格與費用細節請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wipo.int/pct/en/表 2-1為PCT申請案國際階段簡要流程。

表 2-1

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

起算月份

階段(phase)

期程(stage)

說明

0

國際階段

受理局(RO)

申請人向PCT受理局提出申請

 

 

 

取得國際申請日

 

 

國際檢索單位(ISA)

ISA發給檢索報告

18

 

 

申請案公開

19

 

補充國際檢索單位(SISA)

申請人申請補充檢索報告

22

 

國際初步審查單位(IPEA)

申請人向IPEA申請初步審查報告

 

 

 

IPEA發給初步審查報告

30

國家階段

 

進入申請人指定國別

 

4. PCT申請案國家階段指定進入印度

申請人如指定PCT申請案進入印度,必須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印度專利局辦理國家階段之申請。進入印度之PCT申請案將按其國內專利申請案流程,進行公開及審查階段。

 

(二) 設計註冊

圖2-2為印度設計申請案的簡要流程圖。

圖 2-2

 

圖2-2流程補充說明:

  • 新案申請應至具屬地管轄權之專利局辦理。加爾各答總局及德里、清奈、孟買分局均受理設計註冊申請,由加爾各答總局進行審查。
  • 申請人接到審查通知後,應於6個月內向專利局提出申復修正,並可申請舉行聽證。
  • 申請人如不服核駁審定,可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