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智慧財產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DGIP)為主管印尼有關專利、工業設計、商標、著作權、地理標示等智慧財產權事務的專責機關。印尼是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公约及東協專利審查合作(ASPEC)方案的成員國,外國企業與個人可以透過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等途徑在印尼申請專利[1]。
印尼現行專利法為2016年8月28日修正生效的第13號《專利法》,專利法所規定的專利種類包括發明專利與簡易專利(Simple Patents)兩種,設計部分則另以2000年所頒布的第31號《工業設計法》進行規範。有關專利、設計制度概要請參閱表1-1、表1-2。
(一) 專利相關資訊[2]
表1-1
| 發明專利 | 簡易專利(Simple Patent) |
申請種類 | ♦直接申請 ♦國際申請 | ♦直接申請 |
保護年限 | ♦自申請日起20年 | ♦自申請日起10年 |
可授予專利之類型 | ♦可據以實施之技術問題解決方案,可為物或方法 | |
非屬發明之類型 | ♦違反法規、公序良俗或宗教信仰之創作 ♦人體或動物之診斷、治療、醫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科學或數學原理或方法 ♦除微生物以外之生物 ♦除了非生物學方法或微生物學方法以外之生產動、植物之任何主要生物學方法 | |
專利要件 | ♦新穎性 ♦進步性 ♦產業利用性 | ♦新穎性 ♦產業利用性 |
優先權年限 | ♦12個月 | ♦12個月 |
新穎性優惠期 | ♦6個月,發明人因展覽而公開、因研發目的之實驗而使用、發表於刊物、於教育或研究機構中公開。 ♦12個月,其他人違反保密義務之公開。 | ♦6個月,發明人因展覽而公開、因研發目的之實驗而使用、發表於刊物、於教育或研究機構中公開。 ♦12個月,其他人違反保密義務之公開。 |
早期公開 | ♦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 | ♦申請日起3個月公開 |
審查制度 | ♦實體審查(申請日起36個月內請求實審) | ♦實體審查(申請日起6個月內請求實審) |
再審查 | 無 | 無 |
異議 | ♦自公開日起6個月,可向專利局提出異議。 ♦自專利公告日起9個月,可向專利上訴委員會提出異議。 | ♦自公開日起2個月,可向專利局提出異議。 ♦自專利公告日起9個月,可向專利上訴委員會提出異議。 |
舉發 | ♦依專利無效事由,第三方、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可向商事法院提起專利無效訴訟。 | |
專利權實施義務 | ♦專利權人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算36個月內,負有製造專利物或使用專利方法之義務。 |
印尼發明專利法第20條規定,專利權人須於專利核准日起36個月內製造專利品或使用該受專利保護的方法,否則第三人可提出強制授權請求。自2021年2月3日起,商業實施證明不再限制於在印尼製造專利品或使用專利方法,專利權人之製造、進口或授權其專利品或授權受專利保護的方法,亦為符合商業實施之範疇。2021年2月3日前,未於印尼實施專利之專利權人可備具理由申請延後提交商業實施聲明,最長可達5年,但自2021年2月3日起不得再申請延後提交商業實施聲明。即專利權人須於規定日期間製造、授權或進口該專利品或方法。此外,任何利害關係人可提出強制授權請求。若專利權人未依循提交商業實施聲明之要求,則可能會面臨該專利被強制授權的情況,其中2019年第30號條例是有關准許強制授權的程序。基於廢除延後提交商業聲明制度,新增一條文以闡明在2021年2月3日前提出的延後請求仍會依舊條款處理,故最長可達5年後方提交商業聲明的請求仍有適用[3]。
作為專利保護,法律和人權部的知識產權總局正在起草關於修訂2016年第13號專利法的法律草案。本次討論了三個問題,一是鼓勵國家創新的問題,二是專利服務問題,三是規則與國際規則的兼容問題。[4]
(二) 設計相關資訊[5]
表1-2
申請種類 | ♦直接申請 |
保護年限 | ♦自申請日起10年 |
保護設計之類型 | ♦可產生美感之立體或平面形式的形狀、輪廓、色彩、線條,或色彩及線條之組合,並可應用於產品、物品、工業製品或手工藝品之創作。 |
非屬設計之類型 | ♦違反法規、公序良俗或宗教信仰之設計。 |
優先權 | ♦6個月 |
新穎性優惠期 | ♦6個月 |
審查制度 | ♦形式審查通過後,於申請日起3個月內公開,公開日起3個月如有異議,則進行實質審查。 |
專利要件 | ♦新穎性 |
再審查 | 無 |
異議 | ♦自設計公開之日3個月內,任何人可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異議。 |
舉發 | ♦任何利害關係人可向商事法院提出撤銷設計註冊登記訴訟。 |
印尼政府提出的一個混合保護系統,設計保護可以採取備案登記的形式,設計備案登記是針對生命週期短、無需實質審查、保護期僅為三年的產品授予的。例如,這種保護是為了保護快速變化的設計。設計註冊將提供為期5年的保護,並可延長至15年,但是必須經過實質審查。[6]
參考資料:
[1] WIPO官網,Contracting Parties > Indonesia,http://www.wipo.int/treaties/en/ShowResults.jsp?country_id=77C,最後瀏覽日:2022年11月7日。
[2]印尼智慧財產局官網,Legislation Related to Patents,https://dgip.go.id/unduhan/kompilasi-pp?kategori=paten,最後瀏覽日:2022年11月7日。
WIPO官網,Law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No. 13 of July 28, 2016, on Patents,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16392,最後瀏覽日:2022年11月7日。
[3]印尼智慧財產局官網,新聞,https://dgip.go.id/artikel/detail-artikel/djki-gelar-pelatihan-drafting-dan-konsultasi-paten-di-undip-semarang?kategori=liputan-humas,最後瀏覽日:2022年11月7日。
[4]印尼智慧財產局官網,新聞,https://dgip.go.id/artikel/detail-artikel/djki-matangkan-substansi-revisi-uu-paten-nomor-13-tahun-2016?kategori=agenda-ki,最後瀏覽日:2022年11月7日。
[5]印尼智慧財產局官網,Legislation Regarding Industrial Design,https://dgip.go.id/unduhan/kompilasi-pp?kategori=desain-industri,最後瀏覽日:2022年11月7日。
WIPO官網,Law No. 31 of December 20, 2000, regarding Industrial Designs,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2260,最後瀏覽日:2022年11月7日。
[6]印尼智慧財產局官網,新聞,https://dgip.go.id/artikel/detail-artikel/djki-usulkan-adanya-pencatatan-desain-industri?kategori=liputan-humas,最後瀏覽日: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