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專利、設計制度概要
  1. 專利、設計制度概要
  2. 申請專利、設計程序
  3. 專利規費
  4. 數據統計
  5. 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
  6. 相關法規連結
  7. 檢索頁面教學與文獻格式

一、專利制度概論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 [1](簡稱:美國專利商標局,英文: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縮寫PTO或USPTO)成立於1802年,專利局首次以獨立機構的身分出現,當時國務院設置一位獨立官員負責掌管專利事務,該官員後來被稱為「專利長官」。於1836年開始生效的修訂新專利法,重新組織成立專利局,任命主管專利局官員為專利局長。美國專利商標局是掌握全國專利申請以及核准手續的重要機關,隸屬於國務院管轄,直到1849年專利局被調整到了內政部。1925年專利局又成為商務部的下屬機構,一直延續到現在。1975年將專利局更名為專利商標局,2000年又更名為美國專利商標局,主要負責為發明家和他們的相關發明提供保護、商品商標註冊和智慧財產權證明。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專利制度的國家之一,1787年9月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1條第8款第8項即明確規定:「國會有權藉由保障著作人及發明人在有限的時間内對其作品和發明享有排他權,以促進科技與實用技藝的發展」,這也是《美國專利法》的立法依據。

    第一部《美國專利法》於1790年4月10日由美國總統簽署。現行法於1952年制定。1999年11月29日,時任美國總統柯林頓簽署了《美國發明人保護法》,其中多項重要條款直接列入現行法,包括將不公開審查制度改為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等。2011年9月16日通過的美國發明法案修正美國法典第35卷,並自2013年3月16日生效,將美國專利制度從「先發明原則(First to invent)」修改為「發明人先申請原則(First inventor to file)」。美國專利法 [2]所規定的專利種類分為發明專利,設計專利及植物專利。

 

(一) 發明相關資訊

表 1‑1 發明專利相關資訊

申請種類

  • 臨時申請
  • 非臨時申請
  • 國際申請

保護年限

  • 自申請日起20年
  • 藥物專利的保護期限可申請延長,延長上限為5年

可授予專利之類型

  • 任何人發明或發現新穎而實用的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或任何上述各項之新穎而實用的改良,均可獲准發明專利

非屬發明專利類型

  • 自然法則
  • 自然現象
  • 抽象概念
  • 無用或違反公共道德的發明

優先權

  • 12個月

優惠期

  • 12個月

公布時間

  • 專利申請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18個月後公開
  • 核准後公告

審查制度

  • 自動實體審查

專利要件

  • 實用性
  • 新穎性
  • 非顯而易見性

 

(二) 設計相關資訊

表 1‑2 設計專利相關資訊

申請種類

  • 設計申請
  • 國際申請

保護年限

  • 自公告日起15年

可授予專利之類型

  • 任何發明有關製造物的新穎、獨創和裝飾性的外觀設計者,均可按照美國專利法所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取得對於該項外觀設計的專利權

非屬發明專利類型

  • 製品的設計如果是以物品的功能作為訴求重點時,則因其欠缺裝飾性的特徵
  • 若不具備獨特性或可區別性形狀或外觀,亦因其欠缺裝飾性的特徵
  • 設計係模仿著名或自然界中已存在的事物或人物
  • 若被認為對種族、宗教、性別、道德團體或國籍有冒犯時,亦屬不適格的設計專利

優先權

  • 6個月

公布時間

  • 核准後公告

審查制度

  • 自動實體審查

專利要件

  • 裝飾性
  • 新穎性
  • 非顯而易見性

 

(三) 植物相關資訊

表 1‑3 植物專利相關資訊

申請種類

  • 臨時申請
  • 非臨時申請

保護年限

  • 自申請日起20年

可授予專利之類型

  • 凡任何人發明或發現、以無性生殖方式繁殖的任何特殊而新穎之植物品種,包括栽培的變種、突變種、雜交種及新發現的實生苗

非屬發明專利類型

  • 塊莖繁殖的植物
  • 非栽培環境下發現的植物

優先權

  • 12個月

優惠期

  • 12個月

公布時間

  • 專利申請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18個月後公開
  • 核准後公告

審查制度

  • 自動實體審查

專利要件

  • 實用性
  • 新穎性
  • 非顯而易見性

 

(四) 最新修法內容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專利法101專利適格性相關修正的審查基準以及112電腦功能性用語相關的新審查基準,自2019年1月7日生效,其重點整理如下。

1. 針對Alice / Mayo案而確立的適格性測試兩步法中的步驟 2A進行修訂,而這次修訂將步驟2A分成了兩個部份:

(1) 第一部份:

        評估請求項是否包含「法定例外」,若否認定該請求項不包含法定例外且具備專利適格性。又法定例外分為「自然法則或者自然現象」以及「抽象概念」,其中若屬於「自然法則或者自然現象」則進入第二部份,反之,屬於「抽象概念」則判斷請求項記載是否屬於下列四種抽象概念:

  • 數學概念:數學關係、數學公式或方程式、數學運算
  • 組織人類活動的特定方法:基本經濟原則或實務(包括對沖、保險、減輕風險);商業或法律互動(包括合約形式的協議;廣告、營銷或銷售活動或行為;商業關係);管理個人行為或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互動(包括社交活動、教學及遵循規則或指示)
  • 心智過程:在人類心靈中施行的概念(包括觀察、評估、判斷或意見)
  • 抽象概念罕見特例:不屬於上述三種典型抽象概念時,由審查委員依據請求項內容判斷屬於「推定抽象概念」

若屬於上述四種抽象概念則進入第二部份。

(2) 第二部份:

        若包含法定例外,則評估該法定例外是否可以整合到實際應用,其中「實際應用」指的是對法定例外施加有意義的限制,使得請求項不僅是為了獨佔此抽象概念(例如:觀察人類情緒的心智過程可以透過演算法、深度學習、機器人等技術來達成),若認定該法定例外可以整合至實際應用,則通過測試,該請求項具備專利適格性;反之,若該法定例外無法整合至實際應用,則繼續進行兩步法中的步驟 2B。

圖 1‑1 適格性測試兩步法中的步驟 2A修訂

 

2. 以電腦實現的發明中功能性用語的審查

(1) 手段功能用語之明確性:

說明書中揭示的對應結構必須不僅僅是透過使用電腦或微處理器,而必須揭示用於執行所請求保護的功能的演算法。

(2) 手段功能用語是否符合書面揭露要件及可據以實施要件:

為符合書面揭露要件,說明書必須揭示相關的硬體及軟體,也就是使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夠編寫程式來執行所請求保護的功能,因此,演算法的揭示是必要的。

在可據以實現要件方面,針對請求項中的具有新穎性特徵的部分,說明書中須有足夠的記載使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夠據以實現。

 

(五) 2022-2026年戰略計劃[3]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了2022-2026 年戰略計劃,完成了規劃流程。 新計劃概述了美國專利商標局以使命為中心的戰略目標:

  1. 推動美國的包容性創新和全球競爭力。

  2. 促進可靠知識產權(IP)的高效交付。

  3. 促進知識產權保護。

  4. 為公共利益帶來創新影響。

  5.提高代理效率。

 

 

參考資料:

[1]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https://www.uspto.gov/,最後瀏覽日:2023年7月5日。

[2] 美國專利法, https://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mpep-9015-appx-l.html,最後瀏覽日:2023年7月5日。

[3] 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2022-2026年戰略計劃, 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united-states-patent-and-trademark-office-releases-2022-2026-strategic-plan,最後瀏覽日: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