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 專利、設計制度概要
  1. 專利、設計制度概要
  2. 申請專利、設計程序
  3. 專利規費
  4. 數據統計
  5. 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
  6. 相關法規連結
  7. 檢索頁面教學與文獻格式

一、專利與設計制度概要

 

柬埔寨智慧財產局(DIP)負責管理柬埔寨有關專利,工業設計,商標等的智慧財產權和立法,並為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專利合作條約(PCT)、及海牙協定(Hague)之成員國,外國企業與個人可以透過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或海牙協定(Hague)等途徑在柬埔寨申請專利與設計。

柬埔寨於2003年頒布《發明、新型和工業設計法》,並於2017年頒布《關於授予專利和實用新型證書程序的宣告》來對該《發明、新型和工業設計法》進行修訂,此外,柬埔寨於1998年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並於2016年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及於2017年加入《海牙協定(Hague)》。

 

(一) 專利相關資訊

表1-1 專利的種類及其相關資訊

專利種類:

發明專利(Invention Patent)

新型專利(Utility Model Patent)

申請方式:

直接申請、國際申請(PCT)

直接申請、國際申請(PCT)

專利期間:

自申請日起20年

自申請日起7年(第73條條文)

可授予專利之類型:

發明人提出一種解決技術領域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該發明可為或關於一種產品或一種方法

可為或關於具新穎性及工業實用性的一種產品或方法(第69條條文)

非屬發明之類型:

(1)發現、(2)科學理論、(3)數學方法、(4)用於、商業活動、智力活動或遊戲的方案、規則和方法、(5)對人類或動物的治療和外科手術方法,以及對人類或動物的診斷方法,這一規定不適用於在任何這些方法中使用的產品、(6)受惠WTO的豁免,允許低度開發國家於2033年前無義務准予與執行有關醫藥品的智財權,亦包含:血清與疫苗、血液或血液產品、傳統醫學、該產品內含有法律明確記載禁止之有毒物質、(7) 不包括微生物的主要生物方法的植物或動物繁殖過程、(8)植物品種

優先權:

12個月

12個月

優惠期:

12個月

12個月

公布時間:

無(但透過PCT申請國際專利則於優先權日起後18個月公開)

無(但透過PCT申請國際專利則於優先權日起後18個月公開)

審查制度:

實審制

實審制

專利要件:

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

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

舉發:

利害關係人(向具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證據) (第65條條文)

利害關係人(向具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證據)

 

(二) 設計相關資訊

表1-2 設計之相關資訊

申請方式:

直接申請、國際申請(Hague)

保護年限:

5年(每5年延展一次,共可延展兩次)(第109條條文)

保護設計之類型:

任何線條或顏色的組成或任何三維形式,或任何材料,無論是否與線條或顏色相關,均視為工業外觀設計,前提為該組合物,形式或材料給出工業或手工藝品的特殊外觀,可以作為工業或手工藝品的樣品,吸引且可以用眼睛來判斷

非屬設計之類型:

出於技術或功能上的考慮而進行,以至於在外觀特徵上無任何自由的設計部分

優先權:

6個月

優惠期:

12個月(第92條條文)

審查制度:

註冊制

專利要件:

新穎性

舉發:

利害關係人(向具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證據)

 

 

參考資料:

1. 柬埔寨智慧財產局,Law on the Patents, Utility Model Certificates and Industrial Designs (unofficial translation),https://www.wipo.int/wipolex/en/legislation/details/5781

2. 柬埔寨智慧財產局,Prakas,https://www.cambodiaip.gov.kh/en/prakas/

3. WIPO Lex,Prakas (Declaration) on the Procedure for the Grant of Patents and Utility Model Certificates,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10674

4. 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醫藥品於柬埔寨不可取得專利保護,https://www.tipo.gov.tw/tw/cp-98-911802-701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