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 申請專利、設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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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專利與設計程序

 

(一) 直接向柬埔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

於柬埔寨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可直接向柬埔寨智慧財產局(DIP)申請,或是透過PCT申請國際專利之後於國家階段進入柬埔寨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又或是透過東協(ASEAN)的專利審查合作計畫(ASPEC)提出專利申請。

圖2-1 直接申請發明與新型專利流程

 

(二) 透過PCT申請柬埔寨專利

圖2-2 透過PCT申請專利流程

 

由圖2-2可以看出,申請人可提第一申請專利之申請日做為國際專利的優先權日,之後申請人可於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考慮是否進入國家階段對柬埔寨申請發明專利。並且在國際階段中,申請人可選擇是否要進一步地提出國際補充檢索及/或國際初步審查,使檢索更全面。

 

圖2-1、2-2的程序又可細分出更詳細資訊,以下表來呈現:

表2-1 專利申請之詳細資訊

專利種類:

發明專利(Invention Patent)

新型專利(Utility Model Patents)

申請文件:

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摘要

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摘要

申請與相關文件的語言:

高棉語

用於檢索與審查時使用的語言:

高棉語、英語

請求實質審查時間限制:

自動進行實質審查,不需請求審查

透過PCT進入國家階段申請柬埔寨專利:

其他(1):

如果專利權人在專利核准後三年或四年內(以較晚者為準)未充分利用專利,第三方可申請非志願授權許可(第56條條文)。

-

其他(2):

在發明核准審定或核駁審定前,申請人可將該發明改請轉換成新型,改請轉換僅能一次。

在新型核准審定或核駁審定前,申請人可將該新型改請轉換成發明,改請轉換僅能一次。

 

(三) 透過ASPEC申請

東協專利審查合作方案(ASPEC)是由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之九個東協成員國(AMS)的智慧財產局之區域專利工作共享計劃。該計劃的目的是在各東協成員國(AMS)的智慧財產局之間共享檢索和審查結果,以便申請人能夠更快,更有效地獲得相應的專利。該方案可能會減少重複搜索和檢查工作,從而節省時間和精力。透過ASPEC所申請之專利係以英文做為官方語言。

圖2-3 透過ASEAN申請專利流程

 

圖2-4 透過ASEAN申請專利流程

 

圖2-5 透過ASEAN申請專利流程

 

透過圖2-3至2-5可以得知,在各東協成員國間申請專利透過提出ASPEC申請案有三種態樣,一為東協成員國之第一專利申請案做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二為巴黎公約成員國之專利申請案做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三為以PCT之國際專利做為主張優先權之基礎案;當申請人已取得該基礎案的專利審查報告後,可透過提出ASPEC申請方案,該第二局可參考該第一局的實質審查報告,以縮短檢索和審查的工作。

 

(四) 設計申請

圖2-6 申請設計流程

 

圖2-6的程序又可細分出更詳細資訊,以下表來呈現:

表2-2 設計申請之詳細資訊

申請文件:

(1)申請書;(2)圖式、圖片或其他適當的圖式來表示該設計;(3)表明使用設計的產品種類。

 

(五) 透過Hague申請柬埔寨設計

圖2-7 透過Hague申請設計流程

 

由圖2-7可以看出,申請人可提第一申請設計之申請日做為國際設計的優先權日,亦可以直接申請國際設計,透過該Hague體系,申請人只需申請一件國際設計即可在68個國家和區域註冊最多達100項設計,並且該Hague體系的各成員國皆會對該國際設計進行審查(無需再繳交各國的審查費用),決定該國際設計是否可獲准設計權,簡單來說,僅申請一個國際設計就可獲得多個成員國的設計權。

 

(六) 其他方式

1、新加坡專利與設計於柬埔寨重新註冊

柬埔寨工業和手工業部(MIH)與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簽署合作備忘錄,該合作備忘錄自2016年7月25起生效,申請人可透過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申請柬埔寨專利與設計,而申請人必須提交已於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POS)的正面審查報告(即核准並專利生效,且發明專利申請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後)來重新註冊申請柬埔寨專利與設計,並且該專利與設計亦必須符合柬埔寨的可專利性要求。

圖2-8 請求新加坡正面審查報告來申請柬埔寨專利與設計之流程

 

此外,倘若該柬埔寨專利或該新加坡專利有分案,又或者該新加坡專利有提出國內優先權的情況,在要提出柬埔寨專利申請時,都能請求新加坡智慧財產局所發布的正面審查報告來做為審查依據。

 

2、透過日本有效專利來申請柬埔寨專利

柬埔寨工業和手工業部(MIH)與日本智慧財產局(JPO)簽署專利授權合作協議(CPG),該專利授權合作協議(CPG)自2016年7月1起實施,申請人可透過於日本有效專利(即經審查後核准)來做為申請柬埔寨專利的依據,並對柬埔寨對應專利提出該專利授權合作協議(CPG)申請,即可無實體審查而獲得專利授予。

圖2-9 請求已核准的日本專利來申請柬埔寨專利之流程

 

3、歐洲專利的驗證

柬埔寨於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成為歐洲專利局(EPO)的驗證國之一,之後,在柬埔寨驗證的核准歐洲專利與柬埔寨專利具同等法律效力,並受柬埔寨專利法管轄,申請人可在通過歐洲專利局(EPO)的實體審查後,提出申請並繳納驗證費用,即可將該歐洲專利申請案延伸於該驗證國家(如柬埔寨),即可無實體審查而獲得專利授予。

圖2-10 已核准的歐洲專利來延伸驗證至柬埔寨之流程

 

4、透過中國有效專利來申請柬埔寨專利

柬埔寨工業和手工業部(MIH)與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簽署合作備忘錄,中國已核准的發明專利申請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後的都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即可無實體審查而獲得專利授予。

 

圖2-11 使用已核准的中國發明專利來登記申請柬埔寨專利之流程

 

 

參考資料:

1. 柬埔寨智慧財產局,Law on the Patents, Utility Model Certificates and Industrial Designs (unofficial translation),https://www.wipo.int/wipolex/en/legislation/details/5781

2. WIPO,PCT FAQs,http://www.wipo.int/pct/en/faqs/faqs.html

3. WIPO Lex,Prakas (Declaration) on the Procedure for the Grant of Patents and Utility Model Certificates,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10674

4. 柬埔寨智慧財產局,Prakas,https://www.cambodiaip.gov.kh/en/prakas/

5. WIPO Hague,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體系,http://www.wipo.int/edocs/pubdocs/zh/designs/911/wipo_pub_911.pdf

6. 新加坡智慧財產局,Accelerated Programmes,https://www.ipos.gov.sg/about-ip/patents/how-to-register/acceleration-programmeshttps://www.ipos.gov.sg/about-ip/designs/how-to-register/acceleration-programmes

7. 歐洲專利局,Validation agreement with Cambodia enters into force,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epo-and-cambodia-renew-bilateral-co-operation-take-stock-their-validation

8. 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中國大陸有效發明專利可在柬埔寨登記生效,https://www.tipo.gov.tw/tw/cp-98-663632-4813c-1.html

9. 柬埔寨智慧財產局,Memorandum,https://www.cambodiaip.gov.kh/en/memorand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