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申請專利、設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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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專利與設計程序

 

於德國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可直接向德國智慧財產局(DPMA)申請,或是透過PCT申請國際專利之後於國家階段進入德國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又或是透過歐洲專利局(EPO)申請歐洲專利來進入德國。而設計則可直接向德國智慧財產局(DPMA)申請,或是透過Hague申請國際設計,或者透過EUIPO來申請歐洲設計。

 

(一) 直接向德國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1]

圖2-1 直接申請發明專利流程

 

圖2-2 直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流程

 

(二) 透過PCT申請德國專利[2]

圖2-3 透過PCT申請專利流程

 

由圖2-3可以看出,申請人可提第一申請專利之申請日做為國際專利的優先權日,之後申請人可於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考慮是否進入國家階段對德國申請發明專利。並且在國際階段中,申請人可選擇是否要進一步地提出國際補充檢索及/或國際初步審查,使檢索更全面。

德國專利商標局局長2022年3月16日關於延長德國專利商標局作為指定局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限(《國際法》第III條第4款)專利公約(Gsetz über internationale Patentübereinkommen))或選定局(國際專利公約法第III條第6條)30個月至31個月。[3]

上述修正案將於2022年5月1日生效,且沒有任何過渡性條款,德國專利商標局將修訂後的規定適用於之前適用的30個月期限尚未到期或未在2022年4月30日到期的所有PCT申請。2022年5月1日之前根據PCT第23條第(2)款和第40條第(2)款進入國家階段。[4]

自2022年7月1日起,可以選擇通過ePCT以DPMA作為受理局在線輕鬆提交國際專利申請(PCT申請),通過ePCT,可以向參與的PCT受理局提交新的國際申請-這些受理局現在也包括DPMA。不需要通過簽名卡添加簽名。[5]

下表為圖2-1至2-3中相關程序之詳細資訊。

表2-1 專利申請之詳細資訊

專利種類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申請文件

申請人姓名、申請書(當簡要且精確地指明該發明)、請求項、說明書內文、圖式、摘要(需包含發明名稱)

申請書、名稱、說明書內文、請求項、圖式、摘要

申請相關文件的語言

德語

德語

可請求檢索的對象

申請人和任何第三人

申請人或者登記的權利人,或是任何第三人

可請求實審的對象

任何人和任何第三人

任何人

請求實審時間限制

自申請日後7年內

完成實審的期限(超過期限則專利無效)

自第一次審查報告後1個月內

自第一次審查報告後6個月內

PCT進入國家階段申請澳洲專利

其他(1)

可對主發明的改進或修改提出另一申請時,需在主發明申請後起的18個月內,申請增補專利

不適用

其他(2)

申請人可請求延緩15個月發出授權決定,該期限由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

申請人可請求延緩15個月發出授權決定,該期限由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

 

如果專利申請將具有相同優先權的歐洲專利授予同一發明人或專利申請人,並且專利法第44條規定的審查已經在DPMA程序中有效提交,專利申請人有以下選擇:

1. 請求延長審查程序中回复通知的時限,但尚未到期(專利法第44、45條):如果審查部門設定了在審查中回复通知的時限專利法第44條和第45條規定的程序尚未到期,該期限可根據要求延長。

2. 請求推遲對申請的決定:如果按照專利法第44條、第45條在審查程序中回復來文,已經遵守審查部門規定的時限,則可以推遲對申請的決定要求。

3. 延長期限應為最初不超過八個月,在德國根據UPCA第84條交存批准書後不超過四個月。提交這些請求在UPCA生效時終止。UPCA將於德國交存批准書後第四個月的第一天生效。[6]

根據專利法第11(2)條,新版使用XML呈現核苷酸和胺基酸序列表的標準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2024年7月1日,新版本的使用XML呈現核苷酸和胺基酸序列表的標準將生效。新版本標準將適用於2024年7月1日或之後向DPMA提交的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申請。[7]

 

(三) 透過EPO申請德國專利[8]

圖2-4 透過EPO申請專利流程

 

由圖2-4可以看出,申請人在取到核准的歐洲專利後,再依各國的繳交費用規定及提交翻譯文件即可獲得歐洲專利公約(EPC)中各締約國的專利權,並且申請人僅提出一次實體審查即可,無需各國提出實體審查。其中,透過歐洲專利局(EPO)申請專利之途徑僅能申請發明專利,無法申請新型專利。

 

(四) 設計申請

圖2-5 申請設計流程[9]

 

下表為圖2-5之相關程序的詳細資訊。

表2-2 設計申請之詳細資訊

申請文件

註冊請求

能夠建立申請人身份的說明

適合公布的設計複製品

完成實審的期限(超過期限則專利無效)

自第一次審查報告後1個月內

其他

多個設計可以在一項申請中一併提出(合案申請),該合案申請不可超過100項設計

 

(五) 透過Hague申請德國設計[10]

圖2-6 透過Hague申請設計流程

 

如圖2-6所示,申請人可提第一申請設計之申請日做為國際設計的優先權日,亦可直接申請國際設計。透過該Hague體系,申請人只需申請一件國際設計即可在68個國家和區域註冊最多達100項設計,並且該Hague體系的各成員國均會對該國際設計進行審查(無需再繳交各國的審查費用),決定該國際設計是否可獲准設計權。簡單來說,僅申請一個國際設計就可獲得多個成員國的設計權。

 

(六) 透過EUIPO申請德國設計

圖2-7 透過EUIPO申請設計流程

 

申請人透過EUIPO申請歐盟設計,只需申請並註冊一件歐盟設計(即註冊共同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即可在28個歐盟成員國中行使設計權,並且EUIPO僅對該設計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後即可註冊該設計。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在歐盟成員國境內若無申請任何設計保護(即非註冊共同設計,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UCD),僅公開自己的設計,該設計人可在公布自己的設計3年內主張設計保護,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商業性製造、銷售、提供銷售、營銷宣傳、進出口含有該設計的產品。

 

 

參考資料:

[1]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Patentgesetz,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patg/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Gebrauchsmustergesetz,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

[2] WIPO,PCT FAQs,http://www.wipo.int/pct/en/faqs/faqs.html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Patentgesetz,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patg/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Gebrauchsmustergesetz,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

[3]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新聞,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notices_of_the_president/no_03_2022.html

[4]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新聞,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notices_of_the_president/no_05_2022.html

[5]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新聞,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important_notices/notice07072022/index.html

[6]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新聞,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notices_of_the_president/no_06_2022.html

[7]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新聞,https://www.dpma.de/english/our_office/publications/important_notices/notice_200624/index.html

[8] 歐洲專利局官網,European Patent Guide – How to get a European patent,https://documents.epo.org/projects/babylon/eponet.nsf/0/8266ED0366190630C12575E10051F40E/$File/how_to_get_a_european_patent_2021_en.pdf

[9]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Gesetz über den rechtlichen Schutz von Design,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

[10] WIPO Hague,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體系,http://www.wipo.int/edocs/pubdocs/zh/designs/911/wipo_pub_9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