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智慧財產局(DPMA)負責管理德國有關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設計、商標,著作權等的智慧財產權和立法,並為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專利合作條約(PCT)、海牙協定(Hague),及歐洲專利局(EPO)與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之成員國,外國企業與個人可以透過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等途徑在德國申請專利及設計。
德國現行的專利法為《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專利細則》、《實用新型細則》,而現行的設計法為《設計法》、《設計細則》。此外,德國於1903年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78年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及1984年加入《海牙協定(Hague)》,並於1977年加入《歐洲專利條約》。
(一) 專利相關資訊[1]
表1-1 專利之相關資訊
專利種類 | 發明專利 | 實用新型專利 |
申請方式 | 直接申請 國際申請(PCT) 歐洲專利局申請(EPO) | 直接申請 國際申請(PCT) |
保護年限 | 自申請日起20年 | 自申請日起10年 |
可授予專利之類型 | 非屬專利標的
| 非屬新型標的
|
非屬發明之類型 | 發現、科學理論或數學方法 美學創作 智力活動、遊戲、商業活動的方案、規則和方法,及計算機程式 訊息表達 | 發現、科學理論或數學方法 美學創作 智力活動、遊戲、商業活動的方案、規則和方法,及計算機程式 訊息表達 生物技術發明 |
優先權 | 國內優先權:12個月 國際優先權:12個月 | 國內優先權:12個月 國際優先權:12個月 |
優惠期 | 無 | 6個月 |
公布時間 | 自優先日期起18個月 審定時 | 將在專利公報中公布,不會在實用新型註冊之前公布 |
審查制度 | 實審制 | 註冊制(一般為形式審查,可選擇請求實審) |
專利要件 | 新穎性 進步性 易於產業應用 該領域之技術人員可實施 | 新穎性 進步性 易於工業應用 該領域之技術人員可實施 |
再審查 | 無 | 無 |
異議 | 專利授權公告後9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對專利提出異議 | 無 |
舉發 | 舉發人(可為任何人)必須向專利權人提起訴訟,並於專利法院主張專利無效 | 任何人可向德國智慧財產局提出撤銷實用新型專利之書面請求 |
(二) 設計相關資訊[2]
表1-2 設計之相關資訊
申請方式 | 直接申請 國際申請(Hague) 歐盟智慧財產局申請(EUIPO) |
保護年限 | 自申請日起25年(每5年延展一次) |
保護設計之類型 | 一個完整產品或其一部分的平面或立體的外觀形式,該外觀形式尤其通過產品本身或者其裝飾件的線條、輪廓、色彩、構造、表面結構或材料的特徵表現 |
非屬設計之類型 | 僅由產品技術功能所限定的產品之外形特徵 產品之外形特徵,必須以其確定的形狀和維度加以複製,以確保包含或者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可以被機械地連接、放置或者圍繞或抵靠另一個產品,並使每個產品能夠運行其功能的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 構成對巴黎公約第6條所列舉的標識,或者對其他有公共利益的標識、徽章或者符號的濫用 |
優先權 | 6個月 |
優惠期 | 12個月 |
審查制度 | 註冊制(形式審查) |
專利要件 | 新穎性 獨特性 |
再審查 | 無 |
異議 | 無 |
舉發 | 任何人可向德國智慧財產局提出設計無效 |
參考資料:
[1]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Patentgesetz,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patg/,最後瀏覽日:2018年7月16日。
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Gebrauchsmustergesetz,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ebrmg/,最後瀏覽日:2018年7月16日。
[2]德國智慧財產局官網,Gesetz über den rechtlichen Schutz von Design,http://www.gesetze-im-internet.de/geschmmg_2004/,最後瀏覽日: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