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 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
  1. 專利、設計制度概要
  2. 申請專利、設計程序
  3. 專利規費
  4. 數據統計
  5. 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
  6. 相關法規連結
  7. 檢索頁面教學與文獻格式

五、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簡介

 

(一) 行政救濟簡介

        專利申請過程中甚至獲得專利權之後都有可能需要行政救濟的幫助,例如:在受理階段可能會遭遇專利局拒絕受理時;在初審階段可能因為不符合初審規範的要求而被專利局駁回,經複審仍然無法撤銷專利局的駁回決定時;在實審階段同樣可能被專利局核駁,經複審仍然無法撤銷專利局的核駁決定時,都需要透過行政救濟爭取應有的權利。

1. 受理階段

圖 5‑1 受理階段的行政救濟流程

 

        根據《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2012年)》第4條規定,在受理階段若收到來自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不受理通知書,且申請人對於不受理通知書的判決有不服時,可以向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上級行政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申請行政復議 [1],若對於復議決定不服,則僅能向人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初審階段

圖 5‑2 初審階段的行政救濟流程

 

        在初審階段,若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申請內容不符合初步審查的要求,將會通知申請人對申請內容補正,而補正後之內容仍然不符合初步審查的要求,則會被駁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第41條之規定,申請人對於專利申請遭到駁回的決定有不服時,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複審請求,且對於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判決有不服時,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個月內向人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複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3. 實審階段

圖 5-3 實審階段的行政救濟流程

 

       在實審階段,若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申請內容不符合實質審查的要求,將會透過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若申請人根據審查意見提出修正,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該修正判斷仍然不符實質審查要求,則會被駁回。與初審階段大同小異,申請人對於專利申請遭到駁回的決定有不服時,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複審請求,且對於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判決有不服時,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個月內向人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 專利舉發

圖 5-4 專利舉發的行政救濟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第45條規定,在被授予專利權後,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之規定,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第46條第2款規定,當專利權人接收專利權無效通知且不服該判決時,可以在收到通知的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2018年10月26日修正的《人民法院組織法(2018年)》第二章規定,目前為三級二審制,人民法院可分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但原則上基層人民法院目前不受理專利案件。第一審由知識產權法院或者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其中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該第一審案件,當申請人或專利權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時,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如下圖5所示。

圖 5-5 知識產權案件上訴流程

 

(二) 侵權訴訟簡介

       中國大陸的市場一直以來都是各廠商的必爭之地,專利產品也大量的進入了中國大陸市場,競爭者越多則代表侵權行為的發生機率也大大地提升,以下對於侵權訴訟的相關內容進行介紹。

1. 侵權行為的類型

       中國大陸將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間接侵權、假冒三種類型。

(1) 直接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第11條規定,「發明、實用新型」授予專利權後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表 5‑1 發明、實用新型直接侵權行為

(1) 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2) 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

(3) 不得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年)》第11條規定,「外觀設計」授予專利權後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表 5‑2 外觀設計直接侵權行為

(1) 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 間接侵權

       202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還沒有規定專利間接侵權制度,但在第四次修法後將會增加至專利法中。目前實務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明知有關產品、方法被授予專利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積極誘導他人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誘導者的行為屬於侵權責任法第9規定的教唆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來規範間接侵權責任。

       常見的間接侵權包括:

表 5‑3 間接侵權行為

(1) 故意誘導、慫恿、教唆實施他人專利,提供必要條件致使直接侵權行為發生。

(2) 提供、出售或者進口僅可用於製造專利產品的原料或者零部件;提供、出售或者進口僅可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材料、器件或者專用設備。

(3) 行為人知道第三人實施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仍然為其提供所需要的設備、作場地等幫助。

 

(3) 假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4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表 5‑4 假冒專利行為

(1) 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 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 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 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根據《中國專利法(2020年)》第68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侵權訴訟發起途徑

        根據《中國專利法(2020年)》第65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侵權行為發生時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調解決,若無法藉由協調解決則需提起侵權訴訟,侵權訴訟的途徑包括:

表 5‑5 侵權訴訟發起途徑

 

民事訴訟

行政救濟

處理速度

較慢

較快

裁判單位

1.地方知識產權法院;2.地方人民法院

當地知識產權局

管轄區

侵權行為發生地/被告所在地

侵權行為發生地/被告所在地

保密性

公開

半公開

程序靈活性

嚴格

較為嚴格

救濟措施

停止侵權及損害賠償

停止侵權

費用

較高

 

根據《中國專利法(2020年)》第66條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權人、利害關係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根據《中國專利法(2020年)》第74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

[1] 行政復議,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A1%8C%E6%94%BF%E5%A4%8D%E8%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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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瀏覽日:2019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