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 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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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

 

(一) 專利與設計之行政救濟[1]

專利與設計之行政救濟順序為先向專利局長提出上訴,再向智慧財產局總局長提出上訴,再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最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而下表則為對應之法規依據。

 

表5-1 對應專利與設計救濟之法規

法規依據

事由

救濟途徑

智慧財產法第42.2條

不服就審查委員做出形式審查的最終決定

向專利局長提出上訴

智慧財產法第51.1條

不服審查委員發出的核駁決定

申請人可向專利局長提出上訴

智慧財產法第64條

不服由三人委員會負責審理的撤銷請求之決定

向智慧財產總局長提出上訴

智慧財產法第119條

不服審查委員發出的核駁決定

申請人可向專利局長提出上訴

菲律賓之經修訂的專利、新型和設計之實施細則與條例(IRR)第1308條

不服專利局長肯定審查委員拒絕授予專利之決定

申請人可向智慧財產局總局長提出上訴

菲律賓之經修訂的專利、新型和設計之實施細則與條例(IRR)第1311條

不服智慧財產局總局長肯定審查委員拒絕授予專利之決定

申請人可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菲律賓之經修訂的專利、新型和設計之實施細則與條例(IRR)第2000條

實施細則與條例(IRR)的第1300至1311條比照適用於新型與設計

第1302條(向專利局長提出上訴)、第1308條(向智慧財產局總局長提出上訴)、第1311條(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二) 專利與設計之侵權訴訟

    未經專利權人授權,製造、使用、提供銷售、銷售、進口專利產品,或者直接、間接由專利方法製造的產品,或是使用專利方法,構成專利侵權時,任何專利權人或者擁有該專利相關權利、利益的任何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注意的是,在法院判決侵權之後,如果侵權人或者縱容侵權的人反覆侵權,該侵權人及縱容者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不影響要求賠償的民事訴訟,認定上述之犯罪行為,法院可以判決監禁6個月至3年和/或判處15萬至30萬比索的罰金,刑事訴訟應當從犯罪之日起3年內提起;而對於在提起侵權訴訟前已經超過4年的侵權行為不能獲得損害賠償。

 

圖5-1 專利侵權訴訟流程[2]

 

(三) 違反涉及智慧財產權之法律之行政投訴

    違反知識產權法規或知識產權法典的所有行政投訴,應當從違反之日起4年內向專利局之法規會(the Bureau of Legal Affair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提起,如果日期是未知的,從違法行為發現之日起。

    經過正式調查,專利局法規會的長官可處以一個或更多的下列行政處罰:

1. 發出明列被告應結束和停止的行為的結束和停止命令,並且要求他在一合理期間內提交遵守承諾報告;

2. 接受可能被處以的遵守承諾或中止的自願保證,此等自願保證可包含一個或更多的下列事項:

(1) 遵守所違反的智慧財產權法律的規定的保證;

(2) 避免涉入關於正式調查的不合法及不公平行為及舉動的保證;

(3) 召回、替換、修理或退款商業散布的瑕疵商品的價金的保證;

(4) 補償投訴人在投訴本案時發生的花費和成本;

3. 違法產品的銷毀或沒收;

4. 用做不法的動產及所有實際及個人財產的沒入;

5. 處以法規會長官認定合理的行政罰金,其不少於5,000.00披索亦不多於150,000.00披索,且持續的違法每天可處以不多於1000.00披索的額外罰金;

6. 取消已由專利局核准的許可、證照、授權、或註冊,或者法規會長官認定合理的不超過1年期間的有效性中止;

7. 扣押被來自專利局的答辯者保全的許可、證照、授權、或註冊;

8. 損害的評價和判斷;

9. 譴責;

10. 其他例如共和國法典8293號章節216中所述類似的處罰或制裁。

通過備忘錄通函(MEMORANDUM CIRCULARS)2022-013生效,該備忘錄修訂了《多方訴訟規則和條例》,備忘錄通函將提出異議的延期申請數量從3次減少到1次,總天數從120天減少到45天,從而縮短了裁決過程。[3]

 

 

參考資料:

菲律賓智慧財產局,IP Violation Cases: Rules on Regulations on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s for Violation of Law Involving IP Rights (1998) as amended,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1ncbSL6NSrycAyGMQudo4ehusEJfOYDS/view,最後瀏覽日:2022年9月5日。

[1]菲律賓智慧財產局,R.A. 8293: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de, as amended by R.A.s 9150, 9502, and 10372,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or2OrWYpIfN3BnNVNILUFjUmM/view?ts=58057027,最後瀏覽日:2022年9月5日。

[2]菲律賓智慧財產局,R.A. 8293: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de, as amended by R.A.s 9150, 9502, and 10372,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or2OrWYpIfN3BnNVNILUFjUmM/view?ts=58057027,最後瀏覽日:2022年9月5日。

菲律賓智慧財產局,The Revised 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IRR) for Patents, Utility Models and Industrial Designs,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FiTWpNmwf-LYW7k8jeNElg4jBH-68uL/view,最後瀏覽日:2022年9月5日。

[3]菲律賓智慧財產局,新聞,https://www.ipophil.gov.ph/news/ipophl-releases-modernized-streamlined-rules-for-adjudicating-ip-cases/,最後瀏覽日:2022年9月5日。

菲律賓智慧財產局,IPOPHL MEMORANDUM CIRCULAR NO.2a22-013,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ohyuEduhumWwKM0-lhmWnHv0TSHaS91/view,最後瀏覽日: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