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的法律制度屬於大陸法系,普通法院區分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個層級,並設有行政法院、商事法院、憲法法院、宗教法院等專門法院。依印尼專利法及工業設計法規定,專利及設計之行政救濟與侵權訴訟是由商事法院審理,而商事法院的上級審理機關為最高法院。
(一) 刑事規定
印尼專利法及工業設計法針對違法行為,訂有刑事罰則規定,請參閱表5-1。
表5-1
法規依據 | 違法行為 | 罰責 |
專利法第161條 | 任何人故意且未經授權而實施發明專利 | 4年以下徒刑及/或10億印尼幣以下罰金 |
專利法第162條 | 任何人故意且未經授權而實施簡易專利 | 2年以下徒刑及/或5億印尼幣以下罰金 |
專利法第163條第1項 | 違反專利法第161、162條規定,而導致健康問題及/或環保問題 | 7年以下徒刑及/或20億印尼幣以下罰金 |
專利法第163條第2項 | 違反專利法第161、162條規定,而致人於死 | 10年以下徒刑及/或35億印尼幣以下罰金 |
專利法第164條 | 任何人故意且未經授權違反專利申請之保密義務(專利法第45條) | 2年以下徒刑 |
專利法第166條 | 如侵權屬實,法官可判決沒收侵權物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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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設計法第54條第1項 | 任何人故意且未經授權而實施經註冊之設計(工業設計法第9條) | 4年以下徒刑及/或3億印尼幣以下罰金 |
工業設計法第54條第2項 | 侵害設計人之姓名表示權(工業設計法第8條); 官員違反保密義務(工業設計法第23條); 設計權之變更致使設計人之姓名表示權受到侵害(工業設計法第32條) | 1年以下徒刑及/或4千5百萬印尼幣以下罰金 |
(二) 行政救濟
1. 專利之行政救濟
印尼設有專利上訴委員會,依專利法第64條規定,專利上訴委員會專責受理下列與專利事務相關之爭議案件,包括:核駁審定、說明書更正及核准專利之異議等案件的上訴。
受理專利案件上訴的第一審級機關為專利上訴委員會,如對專利上訴委員會所作決定不服,可循司法途徑,向商事法院提起訴訟,最高法院是行政爭訟的終審機關。圖5-1為專利行政救濟之審理層級示意圖。
圖5-1
2. 設計之行政救濟
對印尼設計註冊局所為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為向商事法院提起訴訟。如對商事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圖5-2為設計行政救濟之審理層級示意圖。
圖5-2
(三) 侵權訴訟
依印尼專利法第144條及工業設計法第39條規定,專利、設計之侵權案件由商事法院審理,專利或設計權人針對侵權行為應向商事法院起訴,以請求損害賠償、停止侵權行為等救濟。如對商事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圖5-3為專利、設計侵權案件的審理層級示意圖。
圖5-3
參考資料:
[1]印尼智慧財產局官網,Legislation Related to Patents,https://dgip.go.id/unduhan/kompilasi-pp?kategori=paten,最後瀏覽日:2021年3月9日。
WIPO官網,Law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No. 13 of July 28, 2016, on Patents,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16392,最後瀏覽日:2018年8月30日。
印尼智慧財產局官網,Legislation Regarding Industrial Design,https://dgip.go.id/unduhan/kompilasi-pp?kategori=desain-industri,最後瀏覽日:2021年3月9日。
WIPO官網,Law No. 31 of December 20, 2000, regarding Industrial Designs,http://www.wipo.int/wipolex/en/details.jsp?id=2260,最後瀏覽日:2018年8月30日。
維基百科,印度尼西亞,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D%B0%E5%BA%A6%E5%B0%BC%E8%A5%BF%E4%BA%9A,最後瀏覽日: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