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以下簡稱IPOS)為新加坡的智慧財產權專責機關,主管與專利及設計申請相關之《專利法》及《註冊設計法》,以及其他與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新加坡是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公约、海牙協定、東協專利審查合作(ASPEC)方案及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GPPH)的成員國,外國企業與個人可以透過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海牙協定等途徑在新加坡申請專利及設計。
2014年9月,WIPO指定IPOS作為PCT國際檢索單位(ISA)及國際初步審查單位(IPEA),IPOS可在本國進行PCT申請的檢索與初步審查。2017年1月1日起,IPOS所受理的PCT申請案,英文不再是官方唯一接受的語言,申請人可以選擇使用中文提出申請書及專利說明書。
位於馬來半島南端的新加坡,曾是英國殖民地,在法制上受到英國法律制度的影響,屬於普通法法系的國家,在司法審判中,除了參照新加坡法庭判決先例外,也會參照英國判例對法律條款及其適用加以闡釋。新加坡在建置本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制前,是指定英國專利局的再註冊制,也就是,假如希望在新加坡獲准專利保護,必須先在英國取得專利,再向新加坡申請註冊。1995年生效的新加坡專利法,其條文即源自英國1977年專利法。新加坡專利法最近一次修正是在2017年10月30日。新加坡專利法所規定的專利種類只有發明專利,並無新型專利。設計部分,則是另以註冊設計法進行保護。有關專利、設計制度概要請參閱表1-1。
表1-1 專利、設計制度概要表
| 發明專利 | 設計 |
保護年限 | 自申請日起20年 藥物專利的保護期限可申請延長,延長上限為5年 | 註冊日起算5年有效,其後每5年繳費續期一次,最長有效期間為15年 |
審查制度 | 實體審查 | 形式審查 |
專利要件 | 新穎性(絕對新穎性) 進步性 產業利用性(包括違反已知物理定律的標的物) | 應用於物品或非實體產品上的形狀、配置、色彩、圖案或裝飾 |
法定不予專利標的 | 煽動暴力、不道德或反社會行為之發明(不允許人類複製,但允許非人類基因改造器官)。 人類或動物的外科手術、治療或診斷方法。 | 違反公序良俗之設計 電腦軟體程序 積體電路佈局 |
非屬專利標的 | 發現 科學原理及數學方法 美學創造:文學、戲劇、音樂、或美術作品 執行智力活動的方案、方法或規則,如遊戲、商業行為 資訊表達 | 構造的方法或原理 物品或非實體產品的形狀、配置、或色彩之特徵是(i)僅由其功能所決定者;或(ii)為另一物品或非實體產品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者;或(iii)由另一物品或非實體產品啟用其功能者 一個或多個顏色,而(i)未配合形狀或配置之特徵來使用者,或(ii)未構成圖案、或裝飾之特徵者 |
優惠期 | 12個月 | 12個月 |
優先權 | 12個月 | 6個月 |
臨時申請案 | 申請時未提申請專利範圍,視為臨時申請案 後續方案一:12個月內補提申請專利範圍,即轉換為正式案 後續方案二:12個月內提出另一申請案,主張此臨時申請案之優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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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查制度 | ♦專利申請案接獲核駁通知(notice of refusal)後,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兩個月)內可申請復審(review),否則核駁將生效。*注意申請階段的review與撤銷階段的re-examination,意義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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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公告 | 專利申請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18個月後公開 核准後公告 | 通過形式審查,完成註冊登記後公告 |
撤銷制度 | ♦專利核准公告後,任何人得對專利提出請求撤銷專利(an order to revoke a patent)之申請 | 設計完成註冊後,利害關係人可對設計提出撤銷註冊(revoca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design)之申請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