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類型包括直接國內申請,及透過PCT申請國際專利後,國家階段進入馬來西亞的國際申請兩種途徑。因馬來西亞並非海牙協定成員國,故設計註冊僅有直接國內申請方式。馬來西亞的官方語言為馬來西亞語,國內專利申請可使用英語或馬來西亞語兩種語言,國際申請則須使用英語。
在專利申請程序方面,馬來西亞除了一般實體審查之外,尚有修正實體審查(modified substantive examination)規定,並有延緩實體審查與加速審查等特別規定。此外,申請人還可透過東協專利審查合作(ASPEC)方案,來加速東協國家布局專利的審查日程[1]。以下針對馬來西亞的專利申請流程及特別規定與設計註冊流程作概要簡介。
(一) 專利申請案之國內申請流程
1. 專利之國內申請流程[2]
圖2-1為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國內申請流程圖,相關申請表格可至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下載文書參閱。連結網址如下:
https://www.myipo.gov.my/en/apply-for-patentutility-innovation/?lang=en
圖2-1
(1) 實體審查規定
依馬來西亞專利法第30條規定,專利申請案的實體審查方式有一般實體審查(substantive examination, SE)與修正實體審查(modified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MSE)兩種。依馬來西亞專利法細則第27A條規定,如專利申請案為已核准之澳洲、日本、韓國、英國、美國、歐盟專利案的對應案,申請人可選擇提出MSE申請,並附帶呈交外國專利局的檢索報告及審查結果。提交對申請案有利的外國審查結果給專利審查機關,可使審查人員不需對申請案的新穎性、進步性作審查,而可縮短審查期間。SE則是在沒有外國對應核准案下的唯一實體審查申請方案。
(2) 延緩實體審查規定[3]
依馬來西亞專利法細則第27、27B條規定,專利申請案應在申請日起18個月內請求實體審查,如不欲於此期間提出實審申請,則應在此期間內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後,申請人可在申請日起18個月至60個月內選擇提出SE或MSE的實體審查申請。60個月到期後的3個月內,則僅能提出SE的實體審查申請。
圖2-2
(3) 加速審查
依馬來西亞專利法細則第27E條規定,如基於下列理由:a)國家或公眾利益、b)侵權訴訟進行中,或有明確被侵權證據、c)已有商業上之實施,或計畫在2年內進行商業上之實施、d)需要取得政府機關資金補助、e)綠色科技技術、f)其他合理原因,可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提出加速審查申請。加速審查可大幅將專利申請的審結期間縮短為申請日後20個月內。
圖2-3[4]
2. 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國際申請
(1) 以馬來西亞作為PCT申請案受理局(RO/IN)
馬來西亞國民或居民可向馬來西亞專利局遞交國際申請案,或透過ePCT系統(https://pct.wipo.int/)電子申請。有關PCT表格與費用細節可參考以下網址:http://www.wipo.int/pct/en/。
表2-1 PCT申請案國際階段簡要流程。
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月份 | 階段(phase) | 期程(stage) | 說明 |
0 | 國際階段 | 受理局(RO) | 申請人向PCT受理局提出申請 |
|
|
| 取得國際申請日 |
|
| 國際檢索單位(ISA) | ISA發給檢索報告 |
18 |
|
| 申請案公開 |
19 |
| 補充國際檢索單位(SISA) | 申請人申請補充檢索報告 |
22 |
| 國際初步審查單位(IPEA) | 申請人向IPEA申請初步審查報告 |
|
|
| IPEA發給初步審查報告 |
30 | 國家階段 |
| 進入申請人指定國別 |
(2) PCT申請案國家階段指定進入馬來西亞
申請人如指定PCT申請案進入馬來西亞,必須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馬來西亞專利局辦理國家階段之申請,相關申請表格與費用細節可參考以下網址的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Filing標題內容:
https://www.myipo.gov.my/en/apply-for-patentutility-innovation/?lang=en%2F#toggle-id-2。
須注意的是,指定進入馬來西亞的國際申請案,應在國際申請日起4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
(二) 設計註冊之申請流程[5]
圖2-4為馬來西亞設計專利申請案的簡要流程圖。
圖2-4
圖2-4為設計註冊申請案之申請流程圖,相關申請表格可至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下載文書參閱。連結網址如下:
https://www.myipo.gov.my/en/apply-for-industrial-design/?lang=en
須注意的是,馬來西亞工業設計法第21、22條雖規定設計註冊申請案為形式審查,但依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所公布的審查流程,審查機關完成形式審查後,仍會進行新穎性檢索,設計申請案在具備新穎性要件下,才會核准註冊登記。
(三) ASPEC申請
ASPEC為東協的區域性專利合作審查方案,共有九個成員國,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ASPEC使各參與國共享專利申請案的檢索及審查結果,以縮短專利取得時間。以下為三種ASPEC申請模式。
圖2-5
圖2-6
圖2-7
圖2-8
圖2-5至2-8所示ASPEC申請實例中,以新加坡作為ASPEC第一申請局,以馬來西亞作為第二申請局,則馬來西亞可參考新加坡之檢索與審查結果。實務上,申請人亦可選擇馬來西亞作為ASPEC的第一申請局,而以新加坡作為第二申請局,這種狀況下,新加坡則可參考馬來西亞的檢索與審查結果。
參考資料:
[1]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Applying for Patent/Utility Innovation,https://www.myipo.gov.my/en/apply-for-patentutility-innovation/?lang=en。
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Applying for Industrial Design,https://www.myipo.gov.my/en/apply-for-industrial-design/?lang=en。
[2]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Patent Manual Application Flowchart,https://www.myipo.gov.my/en/patent-application-process-flowchart/?lang=en。
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PATENT ACT 1983,https://www.myipo.gov.my/en/patent-act-1983/?lang=en。
[3]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Patent Notice,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44HOrdI9nlrq4JsQT2ewB-_JiUVWkMC/view。
[4]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PATENT APPLICATION PROCESS & FLOWCHART,https://www.myipo.gov.my/en/patent-application-process-flowchart/?lang=en。
[5]馬來西亞智慧財產局官網,Industrial Design Application Process & Flowchart,https://www.myipo.gov.my/en/industrial-design-application-process-flowchart/?lang=en。